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强化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以下简称《计划》),明确了未来三年广东省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路线图和任务书,推动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强化服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壮大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队伍。
《规划》明确以“扩面”为重点,着力增加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加强高等职业教育。加强高职院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扩大优质高职教育资源,提高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调整省属职业院校管理体制,加快省直部门所属职业院校建制转移。改革中等职业学校管理模式,省教育厅不再直接举办中等职业学校。实施省属职业院校集团,组织部分省属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联合组建若干教育集团,增加高职学位,扩大高职招生规模。创办一批新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急需的高职院校,提高服务地方的能力。按照高等学校的设置程序,应当推动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加快省级职业技术教育示范基地(清远)建设,鼓励相关高职院校通过校园土地置换、争取行业企业投资等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完善基地建设管理制度,推进资源共享,将基地建设成为职业教育集约发展、服务区域产业发展、中高职教育衔接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示范区。到2021年,新增高等职业教育学位12万个以上,省级职业院校集团办学计划全面实施,省级职业技术教育示范基地(清远)基本建成。
优化中等职业教育结构布局。基于城市与城市的统筹,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各地要加强统筹规划,按照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结合区域人口规模,围绕区域产业需求,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加强中等职业教育;采取撤销、改造、合作、托管、集团化办学、合并、校园土地置换等多种形式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加大办学条件投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率。鼓励市级中等职业学校与县域中等职业学校联动发展机制,人口较少的县域中等职业学校可作为市级优质中等职业学校的分校建立。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与中小学合作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到2021年,各市中等职业教育结构优化和资源整合取得阶段性成效,优质学位供给充足;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由464所整合到350所左右,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到国家标准;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明显提升,为区域产业发展提供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高职院校提供优质生源。
完善职业院校招生考试制度。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职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主要依据。加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高职院校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招生方式,参照综合素质评价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改革职业院校自主招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模式。符合条件的全国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省级以上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经学校推荐、职业院校考核后,可以报名。改进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入学考试办法,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入学考试制度,加强职业技能考核。扩大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协同育人试点规模,开展以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考核为重点的高校本科转学生招生培养模式改革。完善初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含三二段、五年一贯制)入学考试办法,探索高职(专科)、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模式改革。到2021年,本科院校招收的高职毕业生人数比2018年翻一番,中职毕业生升高职比例达到30%以上。
《规划》明确以“提质”为核心,大力培育高质量工业强国。实施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高端产业。,推进《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规划》中入选的引领改革、支撑发展、具有中国特色和世界水平的国家高职院校和专业(群)建设;对接省内重点行业和龙头企业,服务区域人才需求,建设省级高水平高职院校,分类打造产教深度融合、社会认可度高的专业(群)。建设一批以校企深度合作示范为引领的省级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和“校企精准对接、精准育人”(以下简称“双精准”)示范专业,服务区域重点产业发展。支持城市建设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市级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和连接地方产业和骨干企业的“双精准”示范专业。
实施职业院校教师能力提升计划。改进职业院校招聘方式,支持公办职业院校根据岗位需求自主设置公开招聘条件,探索通过先面试、后笔试、直接面试、技能测试、考察聘用等方式招聘高素质教师。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推广以周转编制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鼓励职业院校设立产业教师(导师)等流动岗位,依法依规自主聘任兼职教师并确定兼职报酬,促进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根据职业教育特点,统筹区域薪酬水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核定公办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允许职业院校在核定的总量内自主确定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支持职业院校对获得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奖项的参赛选手和指导老师进行校对,奖金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外单独管理。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制定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全面落实职业院校教师实践轮训制度,加强骨干教师培训,建设“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实施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和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职业教育名师、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计划,加强教研室等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到2021年,“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的比例达到65%以上。加强职业院校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改革深度融合,提高职业院校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
《计划》明确以“强服务”为目标,提升职业院校的社会服务能力。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行动计划。落实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务,加强职业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将工匠精神和职业素质培养全面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推动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各环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探索推广“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实施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推进重点专业校企共建、区域全面产教融合、高水平公共实训中心或实训基地、优质在线开放课程等。,鼓励校企合作开发规划教材。结合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和“十万”产教融合行动计划,开展产教融合试点,实施校企深度合作项目。支持规模以上骨干企业与本科高校、职业院校联合组建校企合作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推进实质性运作;鼓励和支持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内的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合作开展中高职衔接、高职本科教育和现代学徒制等招生培养模式改革,组织建设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大力推广现代学徒制、订单培养等“双精准”人才培养模式,完善省级现代学徒制服务平台。制定《产教融合企业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对深耕职业教育、行为规范、成绩显著的企业给予表彰和支持。工业、科技、文化、卫生等专项规划和各类重大科研或工程项目论证,应当把加强科技人才培养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相关行业科技人才培养。县级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履行本行业职业教育协调和业务指导职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授权等方式,推动行业协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将行业协会服务职业教育纳入年度资质审查范围。加大对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成绩突出的职业院校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力度。
实施职业院校服务发展行动计划。支持职业院校开展社会服务相关政策,鼓励职业院校将社会培训、技术研发和服务等社会服务纳入教师工作量,使职业院校教师依法获得社会服务收入。职业院校开办的企业或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社会培训、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等。取得的合法收入经批准可用于绩效工资分配,其中突破规定水平的部分通过备案单独增加。允许职业院校教师按合同自主支配横向经费,参与企业的技术和管理工作,依法获得报酬。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对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给予奖励;高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不计入绩效工资和单位工资总额基数;非营利性职业院校对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给予现金奖励。符合条件的,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月工资薪金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制定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补贴政策,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等产学研平台的建设,将推动职业院校积极为行业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新技术推广等服务。鼓励和支持地方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按照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对接区域产业链和创新链,联合行业企业围绕企业实际需求建设技术R&D和服务机构,合作开展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落实职业院校学历教育与培训相结合的法定职责,按照“教育与培训相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支持职业院校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加快发展非学历教育。完善学习成果识别、积累和转化机制。实施职业教育东西合作行动计划,加强和推进对口支援和精准扶贫。
实施职业教育对外交流合作计划。支持职业院校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职业教育机构的合作,积极跟随优质产业或骨干企业“走出去”,与中国企业合作开展当地从业人员技术技能培训和学历职业教育。建立粤港澳职业教育定期磋商机制,搭建粤港澳职业教育交流平台,开展高水平合作项目。推动建立粤港澳职业教育学分银行和学分互认机制,探索粤港澳高等教育大专学历互认途径。推进粤港澳职业院校联合办学,以教师互动交流、学生互访等多种形式促进粤港澳职业院校深度合作。
该计划明显加强了保障措施。建立投资稳定增长机制。2019年至2021年,省财政加大投入力度,按照“突出重点、加强统筹、绩效优先”的原则,重点支持省级及经济欠发达地区职业教育规模扩大和质量提升。全面实施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建立职业学校、职业院校、本科院校生均综合定额分配标准联动调整机制。以及珠三角地区省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基准配置名额不低于5000元,粤东西北地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不低于3000元;公办高职院校平均综合名额分配标准不低于区域性本科院校的80%,将《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及专业建设规划》中遴选的高水平高职院校平均综合名额分配标准提高到与区域性本科院校同等标准。加强工科专业建设,适当提高工科专业综合名额分配系数。支持公办职业院校吸引行业企业参与办学,将学校吸引行业企业的投入情况作为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考虑因素。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项目指导性学费标准,允许职业院校按照合理补偿成本的原则,适当提高现代学徒制等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根据不同职业(工种)的培训成本,可按规定给予每生每年4000-6000元的培训补贴。逐步建立学生实习补贴制度。各地可设立专项资金。对符合实习规范要求的企业,按照每个学生每月200-4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落实各方责任,协调推进发展。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的统筹领导,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职业教育发展。教育部门要加强职业教育发展的规划、管理和综合协调,督促和推动行动计划的实施,确保取得实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构建职业培训体系,大力办好技工院校,完善技术技能人才评价和激励政策。改革部门要支持列入规划的职业院校建设项目按重点建设项目标准建设;对职业院校深度参与的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等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和工业信息化部门要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情况作为评选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等相关示范企业的重要指标;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合作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信息服务平台,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对话合作机制。科技部门要优先支持独立职业院校或联合企业申报的应用技术研究项目。财税部门要全面梳理国家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税费优惠政策,制定具体操作指引,确保落实到位。国有企业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督促国有企业将参与职业教育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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